電力抄表信號放大器技術規(guī)范書
(2016年配網(wǎng)行動計劃工程)
1 總則
1.1 投標須知
1.1.1 投標方(以下簡稱供方)應仔細閱讀本規(guī)范書,其供應的產(chǎn)品的技術規(guī)范必須滿足本規(guī)范書的技術要求。
1.1.2 供方應對本標書作出技術應答書,并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有關資格文件和1.2條中規(guī)定的技術文件。
1.1.3 投標方在電網(wǎng)內有銷售過投標產(chǎn)品,且在1個及以上電網(wǎng)下屬單位成功投入運行。
1.1.4 投標方所投產(chǎn)品應為進口自行研制產(chǎn)品,并取得了投標產(chǎn)品相關的國際檢測證書。
1.1.5 投標方應具有10年以上研制銷售投標產(chǎn)品的經(jīng)歷。
1.1.6 供方如對本規(guī)范書有異議,應在投標書中以“差異表”為標題的專門表格中如實描述。
1.1.7 本次采招標的產(chǎn)品為進口產(chǎn)品,供方對應質量向需方負責。
1.1.8本規(guī)范書經(jīng)供需雙方確認簽字后,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,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.2 供方在投標時應提供的技術文件
(1)具有在國內三個以上地市供電企業(yè)累計穩(wěn)定運行10臺以上及電力公司的運行業(yè)績(提供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及配套合同原件)
(2) 提供研制銷售投標產(chǎn)品10年以上經(jīng)歷的證明文件。
(3) 提供投標產(chǎn)品相關的專利證書。
(4) 進出口報關的證明文件。
(5) 技術應答書。
(6) 差異表(見附表2)。
2 應遵循的主要標準
2.1 除本規(guī)范書規(guī)定的技術參數(shù)和要求外,其余均應遵循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、電力行業(yè)標準。
3 載波無線轉發(fā)器
3.1設備說明:載波信號和無線信號的轉換,實現(xiàn)對距離遠、信號差的載波電能表的抄讀。
3.2功能與特點:
1) 支持通過載波、無線進行通信;
2) 支持電力線報文透明轉發(fā);
3) 支持通過載波進行參數(shù)查詢和設置;
4) 具有電源、工作狀態(tài)、通信狀態(tài)等指示;
5) CPU采用SSC1643,與現(xiàn)有系統(tǒng)兼容,運行穩(wěn)定;
6) 在高壓尖峰脈沖、強磁場、強靜電、雷擊浪涌、溫度大范圍變化等干擾下系統(tǒng)能精準通信。
3.3主要技術指標:
1) 中心頻率:可編程,兼容131.5kHz 、270.47kHz (簡稱270k)
2) 調制方式:BFSK/DBPSK
3) 載波頻率輸入范圍(band):10k~500kHz
4) 接收靈敏度:100uVrms
5) 通信速率:330bps(BFSK);1000bps 和1500bps(DBPSK)
6) 工作溫度范圍:-45℃~85℃(工業(yè)級)
4 信號放大器
4.1 設備說明:用于放大高頻小信號的放大器。GSM信號放大器,特指用來放大GSM900(上行:890MHz-915Mhz,下行:935MHz-960MHz)頻率的放大器。
4.2 工作方式: 將室外信號有線接入,通過下行鏈路放大后轉接到室內,用于彌補基站的盲點;再將信號通過上行鏈路放大后傳送到基站。
4.3 主要技術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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頻率: |
800-2500M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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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益: |
(900MHz:7dB)(1800MHz:8dB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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垂直面角度: |
(900MHz:65 度)(1800MHz:60 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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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面角度: |
(900MHz:90±15 度)(1800MHz:75±12 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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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波比: |
<1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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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后比: |
(900MHz:-6dB)(1800MHz:-8dB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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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抗: |
50 歐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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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華方式: |
垂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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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功率: |
100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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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: |
210*180*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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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: |
0.7K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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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線罩材料: |
AB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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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溫度: |
-40 至 70 度 |
5 技術資料
5.1 提供儀器設備操作手冊3份。
5.2 提供儀器設備出廠檢定報告、合格證、保修卡1份。
5.3 提供儀器設備數(shù)據(jù)管理軟件光盤1張。
6 包裝
6.1 儀器設備的包裝應符合GB/T15464的有關加固和防護包裝要求。
6.2 儀器設備應根據(jù)GB/T15464—1995《儀器儀表包裝用通用技術條件》可靠包裝。
7 儀器設備整體報價應包含標準設備送檢費用
8 附表
附表1 需求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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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名稱 |
規(guī)格、精度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交貨時間 |
使用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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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載波無線轉發(fā)器中繼器 |
詳見技術規(guī)范書 |
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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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信號放大器 |
詳見技術規(guī)范書 |
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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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 差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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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招標文件 |
投標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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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目 |
簡要內容 |
條目 |
簡要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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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技術服務
賣方應提供必要的現(xiàn)場服務。
賣方在工程現(xiàn)場的服務人員稱為賣方的現(xiàn)場代表。在產(chǎn)品進行現(xiàn)場安裝前,賣方應提供現(xiàn)場代表名單、資質,供買方認可。賣方應在生產(chǎn)前就現(xiàn)場供貨具體事宜與買方或施工單位進行有效溝通。
賣方的現(xiàn)場代表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經(jīng)驗,以督導安裝、負責調試、投運等其他各方面,并對施工質量負責。賣方應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現(xiàn)場首席代表,其作為賣方的全權代表應具有整個工程的代表權和決定權,買方與首席代表的一切聯(lián)系均應視為是與賣方的直接聯(lián)系。在現(xiàn)場安裝調試及驗收期間,應有至少一名現(xiàn)場代表留在現(xiàn)場。
在買方認為現(xiàn)場代表的服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,可取消對其資質的認可,賣方應及時提出替代的現(xiàn)場代表供買方認可,賣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。因下列原因而使現(xiàn)場服務的時間和人員數(shù)量增加,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。
(1) 產(chǎn)品質量原因;
(2) 現(xiàn)場代表的健康原因;
(3) 賣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數(shù)。
10 項目需求部分
2.1貨物需求及供貨范圍一覽表
表4 招標貨物量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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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地區(qū)名稱 |
設備名稱 |
技術要求及規(guī)格型號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交貨期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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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電力分局 |
信號放大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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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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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電力分局 |
中繼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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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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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電力分局 |
信號放大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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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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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供電分局 |
光纖采集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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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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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方(蓋章): 供方(蓋章): 電業(yè)局
簽字: 簽字:
日期: 日期: